長治市印發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
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
長治市印發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
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
日前,長治市民政局印發《長治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認定條件、認定程序等,規范全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
今年以來,長治市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持續在優化社會救助服務提質增效上下大功夫,在做好低保、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救助基礎上,《辦法》著眼於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或未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均擁有現金、存款、商業保險、有價証券等金融性資產低於當地同期48個月低保邊緣家庭標准之和,其他家庭財產認定標准參照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確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醫療、教育、殘疾康復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產生的生活必需費用等剛性支出總額佔家庭總收入比例不低於60%的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網。
《辦法》明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裡訪問、信函索証、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等方式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調查,並及時將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結果、初審意見等相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確認同意后,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放確認通知書。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對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
按照《辦法》規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資格有效期限為一年。在有效期內,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納入臨時救助范圍,並按照規定享受其他社會救助或者幫扶待遇。有效期屆滿前兩個月或有效期屆滿后,需要繼續申請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應當按照規定重新辦理。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受理對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的咨詢、監督、投訴、舉報。(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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