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發布2024年第2號總林長令——

全面吹響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沖鋒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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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長治市發布2024年第2號總林長令——《關於全面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令》,吹響了全市全面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沖鋒號”。

總林長令指出,作為全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先行市,各級林長要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先行先試、探索創新,依法保護林農權益,增強改革發展活力,推動林業高質量發展,努力實現生態美、百姓富的有機統一。到2025年,基本形成符合長治市實際情況的權屬清晰、責權利統一、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監管有效的集體林權制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強化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各級林長要迅速組建專班,明確責任單位,細化分解任務,保障工作經費,全力以赴推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穩步開展﹔要加快推進林權類不動產登記頒証工作,妥善解決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確保2024年11月底前應發盡發。

總林長令要求,壺關、黎城、武鄉、沁縣和沁源5個試點縣要落實《山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做好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及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探索、創新推進,2024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務,形成的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及時總結推廣。各縣區要圍繞八項改革任務和五項實施措施,在百場帶千村、產業富民、保障林農權益、科學開展森林經營、創新採伐制度、提升森林面積和質量、生態保護補償、林業金融創新、加強隊伍建設、專項考核上有所突破。

就如何保障林農權益,鞏固改革成果,總林長令指出,要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林地發包、調整、監督等各項權能。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久不變,承包期屆滿時堅持延包原則,經營權可依法再流轉或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實施興林富民行動,完善利益聯結機制,促進小農戶和現代林業發展有機銜接,推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國有林場服務集體林改,開展好“百場帶千村”行動,助力鄉村振興。(丁宇紅)

(責編:張文衛、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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