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5個工作日”到“立等可取”
長治市補辦不動產權証書更加便捷高效
從“15個工作日”到“立等可取”
長治市補辦不動產權証書更加便捷高效
日前,記者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獲悉,根據修改后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不需要等15個工作日,長治市補辦不動產權証書已實現“立等可取”,為廣大群眾和企業帶來更大便利。
按照自然資源部近日公布的《關於第六批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其中,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不動產權屬証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証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站上刊發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后,即予以補發。”不再要求發布聲明滿15個工作日,再予補辦。
自《決定》公布之日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高度重視、快速行動、即行即改,第一時間組織不動產登記人員認真學習相關內容,深刻領會該舉措對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提升便民利企服務水平的重大意義,並及時調整相關業務流程,加強業務培訓,更好地為企業和群眾服務。同時,在官方網站、辦証大廳發布公告,依法快捷為群眾辦理不動產權屬証書補發業務。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長治市不動產登記領域將持續推進改革創新、流程再造,把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落到實處,積極營造“響應有速度、辦理有力度、服務有溫度”的政務環境,提升服務的廣度、深度、速度和溫度,最大限度滿足群眾和企業的辦証需求。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