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出台《長治市藥物警戒協同工作機制實施意見》

完善藥物警戒體系 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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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論

近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前期調研基礎上,會同市衛生管理部門和綜合檢驗檢測部門共同出台了《長治市藥物警戒協同工作機制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以強化藥物警戒體系和能力建設,鞏固藥物警戒“一體兩翼”工作格局,以高效能藥物警戒防范藥品安全風險,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實施意見》體現了堅持風險管理、上市后管控、協作配合和服務監管的基本原則,明確在藥物警戒工作中領導組職責以及三部門各自工作職責,強調建立協同聯絡機制、藥物警戒風險評估機制、藥品不良事件協同調查處置機制。要求各縣區三部門要落實責任,在轄區內要成立藥物警戒協同工作領導組,把責任切實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積極協調解決藥物警戒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完善機制,形成相互支持、協調有力的共治格局﹔要督導推進,市級部門要加強對縣區級部門落實相關工作的督查指導,及時總結亮點經驗,對拒不落實或后進縣區級部門進行約談通報。

建立藥物警戒協同工作機制,進一步增強了市縣兩級市場監管、衛生管理和檢驗檢測部門的工作合力,解決基層實際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問題,確保藥物警戒“四步工作法”在基層有效實施,切實提高醫療機構主體責任意識,形成橫向協作、縱向聯動、分工明確、責權一致、協作有力、運行順暢的監管格局,推進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提高藥物警戒監管效能,開創全市藥物警戒工作新篇章。(狄媚婷)

(責編:張文衛、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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