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入心 文明隨行

——寫在《長治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頒布施行兩周年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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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積極開展《條例》宣傳活動。 李燎原 攝

走進餐館就餐,踐行“光盤行動”﹔開車上路行駛,主動禮讓行人﹔到公園文明健身,開啟綠色生活……不少市民發現,發生在自己身邊可見可感的文明行為已逐漸成為人們的生活習慣。

今年是《長治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頒布施行兩周年。兩年來,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已全面融入長治的城市治理,文明理念正在深度融入市民生活,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養正在不斷提升。

文明是一面旗幟,也是我們這座城市的精氣神和軟實力。

2021年7月1日,《長治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為城市文明刻下新的標尺,為長治深入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時,也為各部門開展文明治理提供了抓手,為廣大市民規范自身行為提供了基本遵循。

時代呼喚

立“文明之法”

“一群人在小區跳舞,周邊人跟著忍受噪音之苦﹔部分市民在外遛狗不牽繩,放任大型犬隻在公共場所撒歡﹔高空拋物行為難以杜絕,‘從天而降’的物體威脅他人生命健康……”在常態長效推進文明城市建設的有力實踐中,一些不文明行為偶有發生,大家對這些行為反映強烈,反感至極,希望能找到一個可行的辦法去“醫治”。

群眾反映上來的問題,長治市高度重視,市人大常委會迅速開展調研,很快形成一致意見:根治不文明行為,必須通過法規制度來規范,用法治手段來約束。

立法促進文明行為,是要求、是呼聲、是民意,更是現實之需,意義重大。

時隔兩年,曾參與立法工作的市人大常委會工作人員再次翻開《條例》,心情仍然無法平靜:“凝聚共識、反映民意,當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市民參與其中,為文明行為促進立法打下了扎實的民意基礎。”

《條例》立法難度大,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和每個人的社會生活息息相關。為更大范圍聽民聲、匯民智,早在多年前,長治市就將《長治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列入立法計劃,立法工作專班堅持“走出去”,深入開展立法調研,了解掌握一線情況,同時還堅持“請進來”,組織召開座談會,多渠道聽取相關意見建議,進一步拓寬思路,開闊視野。調研結果顯示,無論是文明行為還是不文明行為,市民都有較為集中的共識,這些共識成為當時文明行為促進立法的重要著力點。

“人民群眾意見匯聚到哪裡,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的難點在哪裡,《條例》的制度設計觸角就跟進到哪裡,而此《條例》的制定可以說是做到了立足‘小切口、大縱深、精准化’。” 2020年,《條例》如期完成制定工作,2021年5月8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對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條例》進行了詳細解讀。

開門立法、科學立法,讓法規文本承載滿滿民意,《條例》的出台實施為長治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為文明城市建設注入法治力量。

以法之名

護“文明之花”

城市的文明,浸潤於道德的灌溉,也根植於法治的土壤。

《條例》著眼於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會互助等各個領域文明行為的倡導和不文明行為的治理,用法治力量為城市文明建設保駕護航。

“《條例》第三十二條關於公民應當維護公共秩序的內容中規定,要文明養犬,攜犬外出牽繩,及時清理犬便,不得無証養犬,不得遺棄、虐待寵物,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府秀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對《條例》內容十分熟悉,“以前我們勸導不文明行為隻能靠嘴說,如今有法可依,勸導起來更有底氣了。”對此,交警、城管等部門的一線執法人員也深有體會。

《條例》共分為總則、倡導與鼓勵、基本行為規范、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六大章節六十七條,填補了全市文明行為促進方面的地方性立法空白。《條例》實施兩年來,長治市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引導促進市民提升文明素養,規范文明行為,加大對不文明行為的監督勸導和執法力度,以法治力量護航文明前行,積極構建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

“現在來看,經過市民廣泛參與而出台的《條例》,符合大家的期待,市民也在文明自覺中共同享受著文明成果。”市文明辦副主任張磊如是說。

條例入心

興“文明之風”

《條例》實施后,長治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有了哪些進展和成效?

“做文明人,建文明城”“重禮節、講禮貌,告別不文明言行”“強化城市文明意識,提高社會文明素質”……漫步長治街頭巷尾,像這樣的文明宣傳標語抬頭可見、駐足可觀。

“今天不剩飯,從我做起”“倡導綠色生活,反對鋪張浪費”“成由勤儉敗由奢,倡導光盤淨餐桌”……隨著文明餐桌、“光盤行動”的不斷推進,綠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已深入人心,化為日常。

統籌多種傳播形式,形成立體化、廣覆蓋宣傳態勢,營造了“學文明條例,守文明規則”的濃厚氛圍……長治公安、交通、城管、衛健等部門在立足自身職責的同時通力合作,加大對《條例》的學習和宣傳力度,持續開展了文明駕車禮讓行人、背街小巷環境整治、文明養犬行為規范等專項整治行動,並取得顯著成效。

《條例》回答了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對餐飲浪費、養犬管理、高空拋物、樓道亂堆亂放、跳舞健身與裝修噪聲擾民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在《條例》的有力助推下,在依法促進市民文明行為養成、倡導文明行為的推動下,兩年來,長治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市民悄然發現“文明你我”已成常態。

“《條例》的實施提升了社會文明程度,同時也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作為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商務部門,基層工作人員發現,如今商超裡市民有序購物、排隊結賬,商家耐心服務、誠信經營,市場環境也越來越好。

“應當遵守哪些文明行為規范,不得從事哪些不文明行為,哪些是屬於倡導和鼓勵的行為,一目了然,便於掌握。大家把學習成果化作實際行動,在一言一行中踐行文明行為,也享受著城市文明發展的成果。”家住潞州區太東街道惠民社區的居民曹女士在學習了《條例》內容后如是說。

生活“小細節”,城市“大文明”。《條例》將文明理念落實於具體條款中,把文明風尚的倡導體現在字裡行間,春風化雨滲透城市生活的各個領域。對老百姓來說,身邊的美好變化就是增強幸福感的“源泉”。(郜盼)

(責編:張文衛、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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