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李俊杰辭去長治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李俊杰辭去長治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4年8月29日長治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長治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李俊杰同志因工作變動辭去長治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並報長治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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