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
經營者銷售商品 應依規明碼標價
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
經營者銷售商品 應依規明碼標價
為規范各類市場主體明碼標價工作,預防和制止價格欺詐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營造誠信經營、放心消費的良好環境。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7月20日發布《關於落實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的通告》,要求各類市場主體做到文明誠信經營,落實主體責任,切實維護全市市場價格良好秩序。
通告要求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在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時,應當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做到真實准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在標價時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
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經營者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別。同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銷售商品同時有償提供配送、搬運、安裝、調試等附帶服務的,應當對附帶服務進行明碼標價。
市場經營主體不得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不得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等。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各類市場主體應於通告發布之日起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對不落實《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相關規定的市場主體,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公開曝光典型案例。(狄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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