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大氣污染防治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公布
長治市大氣污染防治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公布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切實加強潞州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潞州分局高度重視群眾舉報,迅速查處了某公司未對易揚塵物料採取有效防治措施的違法行為。該案是潞州區2025年查處的首例涉氣環境違法行政處罰案件,對強化企業環保主體責任、防治揚塵污染具有典型警示意義。
【案情簡介】
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潞州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公司內存放的原料露天堆放,未採取密閉、圍擋或有效覆蓋等任何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關於貯存易產生揚塵物料應當密閉或採取圍擋、覆蓋等有效防塵措施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未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的規定,長治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及時立案查處,罰款1.9萬元,並幫助企業及時完成整改。
【啟示意義】
響應迅速,執法有力。 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后立即行動,現場取証規范、高效,第一時間制止了違法行為,有效遏制了揚塵污染的無組織排放。首案警示,震懾顯著。 作為潞州區2025年開年首例環境違法行政處罰案件,此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轄區內存在類似環境風險隱患的企業,彰顯了生態環境部門“零容忍”的執法態度。教育引導,促進守法。通過案件的查處,促使涉事企業深刻認識到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及其對環境造成的危害,有效引導和督促企業今后必須嚴格落實環保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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