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規范旅游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明碼標價 讓游客安心游玩
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規范旅游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明碼標價 讓游客安心游玩
4月22日,長治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規范旅游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提醒全市各旅游行業經營者,要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按規定明碼標價,充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一”假期即將到來,為進一步規范長治市旅游市場價格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對全市旅游行業經營者提出提醒告誡。提醒各經營者嚴格遵守法律法規,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線上線下嚴格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旅游景區經營者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門票價格,按照明碼標價規定要求,對門票、停車場、景區交通、導游等游覽服務價格及門票優惠政策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及價格公示﹔不得違規設置、強制銷售“園中園”門票、捆綁銷售臨時門票、不同景區聯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等。
各旅行社不得有虛假折價、低標高結、變相漲價、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准、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景區內的賓館、酒店、民宿客房應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以縮短結算起止時間變相提高客房價格。擬調價時,至少提前15日公示擬調住宿價格信息,並如實保存有關承諾及銷售記錄,依法承擔相應義務和責任。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採用“時價”等模糊表述標示價格,欺詐消費者﹔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經營場所標價簽、點菜單或其他點菜工具標示的價格應一致,不得出現兩套價格﹔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消費信息結算清單。
旅游紀念品、旅游特色商品等旅游相關零售商店,銷售的所有商品必須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及其他價格信息﹔不得以低標高結、虛假折扣等方式欺詐消費者。
市縣兩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對全市所有景區、景點及周邊旅游經營企業進行價格秩序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消費者如遇上述情況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李茹)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