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旅館業接待未成年人住宿有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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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為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入住旅館,有效防范遏制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活動,市公安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就旅館業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流程進行了規范。

據悉,旅館業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要嚴格執行“五必須”規定,包括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並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聯系方式,取得聯系並核實后,如實登記上傳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相關信息﹔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征得同意並如實登記上傳同住人相關信息﹔如有來訪人員,必須如實登記上傳來訪人員相關信息,並告知來訪人員其相關信息已向公安機關報備﹔登記上傳完成后,必須立即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住人、來訪人員等相關信息向轄區派出所報備。

遇到以下情況,旅館業經營者及接待人員應立即向轄區派出所進行報告:未成年人不配合、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相關信息的﹔成年人攜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說明身份關系或身份關系明顯不合理的﹔未成年人身體受傷、醉酒、意識不清,疑似存在被毆打、被麻醉、被脅迫等情形的﹔異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與不同人入住,又沒有合理解釋的﹔有其他可疑情況的。

警方表示,對旅館業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不按相關規定登記住宿信息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前台工作人員予以行政處罰﹔造成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等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依法對從業單位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行政處罰,對前台工作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制止侵害未成年人行為或者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護的,公安機關將及時向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相關情況,對相關機構、人員進行獎勵、表彰。(許福勇 常乾棟)

(責編:張文衛、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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