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高溫,長治市做好職工防暑降溫工作

高溫津貼每人每月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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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溫天氣持續,長治市全面落實職工群眾防暑降溫工作,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保護,盡量減少高溫天氣給職工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帶來的不利影響,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長治市要求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落實高溫作業勞動保護措施﹔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據介紹,高溫津貼發放由省人社廳、財政廳按照規定按月計算。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結合全省氣象特點,每年6、7、8三個月,由用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准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長治市勞動監察部門也將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准發放高溫津貼,切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同時,工會也會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王舒琪)

(責編:張文衛、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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