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守護綠水青山
——沁源縣人民法院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推動生態修復
以法治之力守護綠水青山
——沁源縣人民法院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推動生態修復
樹木被盜伐后,誰修復?如何修復?
沁源縣人民法院的答案是:誰盜林,誰負責。沁源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變“盜林人”為“造林人”,以法治之力守護綠水青山。
“盜伐樹木者不僅要被判處刑罰,還要繳納生態修復金。利用這筆資金,我們引入第三方專業修復機構,在沁河源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進行補植復綠、巡查等工作,以確保樹木成活率,更好地修復生態環境。”沁源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孫紅麗說。
初冬時節,位於王陶鎮的沁河源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新栽種的一株株小樹苗迎風挺立。
“這片小樹林就是利用‘盜林人’連某、黃某繳納的18萬余元生態修復金,通過第三方機構專業補植的。在這起盜伐林木案件中,被告人已被判處刑罰,目前正在服刑。”孫紅麗說。這是基層人民法院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守護綠水青山的一個縮影。
植一片新綠,樹一縷新風。今年6月,由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沁源縣政府和沁源縣人民法院等聯合,設立了黃河中上游沁河源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生態修復面積大約1000畝。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的主要作用為:在盜伐林木、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等一系列破壞生態環境的案件中,除追究被告人刑事、民事、行政責任以外,還要求其按照破壞環境資源的價值,在原生態環境無法還原時,實施異地補植復綠,替代性地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從而達到“異地補植、恢復生態、總體平衡”的修復效果。
“種樹也是還債,還了心就踏實了,希望這些樹苗健康成長。”從違法者變綠化者,被告人黃某在第三方工作人員的專業指導下,完成了補植復綠。
原來,被告人連某雇佣被告人黃某在太岳山森林經營局某林場完成整枝、堆垛、清林等工作時,被告人黃某安排蔣某、羅某、唐某等工人,砍伐了超過林木採伐許可証規定採伐數量和撫育時間的林木。經鑒定,被砍伐林木立木蓄積125余立方米。經山西省太岳山國有林管理局評估,生態修復費用為188800元。
“今后一定增強法律意識,以實際行動保護生態環境。”黃某說。
“設立沁河源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是市縣兩級人民法院審判環境資源案件的一項創新。”孫紅麗說,“創新舉措不止於此。早在2022年6月,經省高院批准,沁源縣靈空山人民法庭設立並實質化運行,這是全市第一家環境資源法庭,也是專門審理環境資源案件的審判機構。”截至目前,靈空山人民法庭共審理涉及環境資源類案件65件,追繳生態修復資金1850萬元。
司法護青山,攜手植新綠。不斷推動環資審判工作創新發展,在法治護航生態環境道路上,沁源縣人民法院正奮勇前行。(常珍珍 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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