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沉找証據 11年心結一朝解
法官下沉找証據 11年心結一朝解
“非常感謝武鄉縣人民法院,我追討11年的欠款,就要拿到了!”近日,一個合同糾紛案件的當事人一邊道謝,一邊將一面錦旗送到武鄉縣人民法院承辦案件法官的手中。
原來,2011年原告為被告承建房屋,完工后,被告陸續支付原告部分建房款,剩余一萬余元未付,因被告不會寫字,就請同村張某代其為原告書寫了欠條。之后,原告多次催要欠款無果,於是將被告訴至法院。庭審中,被告對欠條及欠款的事實均予以否認,並稱原告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代被告書寫欠條的証人因年老體弱無法到庭參加訴訟,而被告也不同意調解,如果僅依據証據規則判案,難以確保案件的實體公正,當事人的矛盾也無法得到解決。於是承辦法官轉變工作思路,變被動為主動,改變傳統辦案模式,主動下沉、依法履職、調取証據、查清事實。經過多方努力,辦案人員終於在豐州鎮張家溝村找到了關鍵証人,經証實,其確實代被告書寫過欠條。
二次開庭前,承辦法官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面對証人証言,被告終於承認了讓他人代寫過欠條的事實,但又辯稱欠款已經付清,且不能出具相關証據証明。於是,承辦法官從証據規則入手,再到誠實守信乃立足之本,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多角度、多方位耐心為被告釋法說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順利調解結案,並在四天后成功履行,這才出現了開頭當事人感謝法官贈送錦旗的一幕。
案件標的雖然不大,但群眾利益無小事,小小的案件同樣彰顯著公平正義。武鄉縣人民法院的辦案法官思慮周全,巧用“繡花功夫”縫“貼心棉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鄭學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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