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首例高空拋物案開庭審理
被告人被判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長治市首例高空拋物案開庭審理
被告人被判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日前,潞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長治市首例高空拋物案件,被告人宋某某犯高空拋物罪,被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一直以來,高空拋物因其隱蔽性和隨意性,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不僅破壞環境,還嚴重危害居民生活安全及公共安全。2024年12月3日10時許,被告人宋某某在長治市某公司職工公寓樓六樓室內飲酒。酒后為泄私憤將一扇紗窗及一個酒瓶拋至樓下,將被害人崔某停放在該處的車輛砸壞。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某從高空拋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依法應當定罪處罰。鑒於宋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潞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結合該案事實,被告人宋某某是在六樓高度約19米的地方將紗窗和酒瓶扔下,時間為上午10時左右,人流量大,會對不特定人員構成威脅,情節嚴重,且其未通過社區矯正評估,故對被告人宋某某作出依法不適用緩刑的處罰。
此次庭審特別邀請多家物業公司70余名工作人員旁聽。參與旁聽人員表示,通過真實案例直觀感受到高空拋物的法律后果,對今后開展相關普法宣傳工作具有指導意義,他們將會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社區矛盾和安全隱患源頭預防,筑牢社區安全防線。(狄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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