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區人民法院主動延伸司法服務

把法庭“搬”到群眾家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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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雪后氣溫降低道路結冰,為避免當事人來往法院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潞城區人民法院一起案件的主審法官當即決定由“坐堂審判”改為“巡回審理”,將審判現場搬到了當事人所在村庄的村委辦公室。

“天氣這麼冷,你們還上門調解,給我們行了方便,真是太麻煩你們了!”當天,雖然天氣寒冷,但是當事人的話語讓案件審理現場變得格外溫暖,也讓這場巡回審判變成了“普法”式的現場教學。這起案件原告為某水暖門市,與被告某村委因暖氣改造工程而簽訂《工程合同書》,並依約進行了暖氣改造工程。工程結束后,雙方確定了最終工程結算價並支付了原告部分款項,但剩余的7萬余元工程款一直未予支付。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某村委訴至法院。承辦法官收案后,認真查閱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証據材料,就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全面分析,並作出了詳細的庭審預案。在調解過程中,根據庭審預案,法官直擊雙方爭議焦點,舉例明理釋法,借機引導雙方和解,通過有效的溝通,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為案件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把法庭搬到群眾“家門口”,讓司法審判更接地氣。今后,潞城區人民法院將主動延伸司法服務,通過“走出去”的方式,常態化開展巡回審判,實質性化解糾紛,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服務體驗感、滿意度,以“如我在訴”的態度辦好每一件民生“小案”。(鄭學兵)

(責編:張文衛、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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