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檢察官收到一封求助信后……
當檢察官收到一封求助信后……
“我是實在沒辦法了,請檢察官能給予幫助……”近日,長治市人民檢察院駐潞城監獄檢察室收到一封特殊的《求助信》。
潞城監獄服刑罪犯王某,家住甘肅省成縣,2013年因搶劫罪被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雖然一直能遵規守紀、表現良好,目前已有15個表揚,但因判決書中身份証號及出生日期與真實身份信息不符,導致其一直未減刑,於是向駐監獄檢察室求助。

收到該信件后,駐監檢察室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找到王某,了解到該罪犯早在幾年前就一直在向原審法院申訴,其家人也多次打電話溝通,但由於其家庭困難且離山西路途遙遠,母親身體殘疾,父親年老體弱,申訴一直無果。談話中還發現該罪犯情緒低落,改造積極性受到很大影響。

今年11月1日,駐監檢察官收集到該罪犯的戶籍証明等材料后,奔赴原判法院,與法官積極溝通協調,最終確認當年判決書的信息有誤,出具了更正裁定,保障了罪犯王某的合法權益。
王某看到更正后的判決信息后,激動地說:“真的太感謝檢察官了,這麼多年的等待,我終於有希望減刑了”,並表示在以后的日子裡,一定會好好改造,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努力爭取早日回歸社會,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