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以“小切口”立法助推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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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濁漳南源源頭、濁漳西源源頭的自然修復和保護,依法禁止妨礙生態修復保護的開發建設等行為﹔在水源地和備用水源區域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明顯的警示標志……《長治市漳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於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為漳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支撐。

聚焦小切口、圍繞大民生,以務實管用的立法促發展保善治,是市人大常委會不斷提高地方立法質效的一個縮影。長治市自2017年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緊密結合實際,立足發揮地方立法實施性、補充性、試驗性作用,堅持“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成就顯著、成果豐碩,共制定修改《長治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長治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地方性法規19部。其中,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制定法規3部、修改1部。

選題小,堅持“一事一法”。切口由“大”變“小”,選題小是基礎。立法中,市人大常委會圍繞市委決策部署,堅持“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的思路,直面群眾呼聲高的、亟待解決的、有相對成熟解決方案的問題,將問題的關鍵節點和突出矛盾作為選題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先行立法,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保障和推動作用,為長治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長治市漳河流域生態修復與保護條例》等立法項目具有鮮明的針對性。

有特色,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在制定五年立法規劃時,注重把長治市急需解決的事項及時立項、列入規劃。針對城市規模擴張所帶來的諸多新情況、新問題,將辛安泉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養犬管理、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城市綠化等提上立法議事日程,用法律的形式對城市治理、環境保護進行規范管理。針對長治市不可移動文物、紅色文化遺址點多面廣、產權復雜、用途單一等情況,制定出台《長治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條例》《長治市紅色文化遺址保護利用條例》,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紅色文化遺址的保護,促進文物和紅色文化遺址的合理使用。

內容細,力求務實管用。“小切口”立法的特點之一是可操作性強,因此條文必須明確具體、嚴謹規范、切實可行。在立法中,注重抓住關鍵問題,提出具體性、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切實做到務實管用。如《長治市城市綠化條例》明確適當提高配套綠地指標,明確臨時佔用綠地時限等,都是充分結合長治市實際作出的有效管用的條文設計。同時,由於立法選題小、內容細、追求實效,“小切口”立法在體例結構上堅持“需要幾條,制定幾條”“管用幾條,制定幾條”“幾條有用就保留幾條”的原則,讓特色條款、管用條款更加鮮明突出。《長治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回應社會關切,注重務實管用,全文不設章節,逐條列出必要的條款,全文僅12條1100余字,看似簡單的“小法”有“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效果。(潘銀麗)

(責編:張文衛、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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