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基層治理根基 提升隊伍執法水平

長治市健全完善鄉鎮綜合執法協作配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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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印發的《長治市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辦法(試行)》施行,旨在扎實做好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后半篇”文章,進一步健全完善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協調聯動機制。

《辦法》共十章四十條,重點從五個方面規范鄉鎮(街道)綜合執法協調聯動機制。細化監管分工機制,規定了鄉鎮(街道)與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職責界限,明確縣級政府指定行政執法部門管轄鄉鎮案件的具體情形﹔優化案件移送機制,確定了鄉鎮(街道)與行政執法部門間案件移送的各類要素,建立下放行政執法事項投訴舉報的轉交受理機制﹔規范執法協作機制,細化了鄉鎮(街道)與行政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的方式程序和協助執法的4種具體情形,建立市區兩級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聯絡員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機制,明晰了鄉鎮(街道)與行政執法部門共享的9類執法信息內容﹔強化執法協助責任制,將工作納入年度法治建設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和法治建設督察內容。

《辦法》的出台,將進一步夯實基層治理根基,推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助力提升全市鄉鎮“一支隊伍管執法”專業化、規范化、協作化水平,為有效解決鄉鎮賦權后“放得下”與“接得住”不匹配問題,構建權責明確、信息互通、協同高效的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體系提供堅實有力的制度保障。(張韜)

(責編:張文衛、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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