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大常委会考察组就协同立法工作在长治市考察
吴小华参加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考察组就协同立法工作在长治市考察
吴小华参加
5月9日,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乐新带领考察组深入长治市,就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协同立法工作进行考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小华、副主任王宇,秘书长牛金生参加调研或座谈。
长治地跨海河、黄河两大流域,主要河流有浊漳河和沁河。近年来,长治市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计划(2020-2022年)》安排,将沁河、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探索采用市市协同立法方式,制定出台《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规范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保障流域用水安全和生态健康,促进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考察组一行深入长治市浊漳南源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二期项目现场、浊漳河南源北寨人工湿地及漳泽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等地,实地了解河流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等情况,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听取长治市沁河、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和两部条例实施情况介绍,并就市市协同立法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深入交流。
考察组高度评价长治市在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和协同立法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认为长治市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整合地方立法资源,探索开展协同立法工作,以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切实为流域生态治理和高质量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下一步,将认真梳理、研究吸纳长治在协同立法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兴调查研究,深化协同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务实管用,切实以高质量立法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潘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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