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吴小华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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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长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项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小华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川、郭海英、卢展明、秦军、王宇,秘书长牛金生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元斌,副市长朱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泽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刘向前、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报告;听取被提请人员的供职报告。

与会人员围绕上述议题分组进行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许可对个别市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吴小华宣布任免决定并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吴小华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市委部署要求,找准人大工作切入点、发力点,以服务中心大局的实绩实效展现人大作为。要进一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年度监督计划,聘请经济专家参与监督,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提升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实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要深化协同联动,积极推进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相结合,更好服务长治高质量发展。(王晓红 潘银丽)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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