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吴小华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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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长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项报告,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小华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川、郭海英、卢展明、秦军、王宇、郭晓泓、连树斌,秘书长牛金生及委员共42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 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24年前5个月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关于修改《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报告和被提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听取了被提请人员的供职报告。

与会人员围绕上述议题分组进行了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修改《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吴小华宣布任免决定并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吴小华指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源头风险防范,加强工作协同,坚持综合施策,注重创新应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要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用好审计结果,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把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坚定不移抓好财源建设,千方百计保障刚性支出,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撑。

吴小华强调,要加快做好《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修订实施,为沁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以此次《条例》修改为契机,继续探索与周边地市协同立法的有效形式,切实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长治高质量发展。

市委常委、副市长呼亚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泽民,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王晓红 潘银丽)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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