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吴小华出席并讲话
长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吴小华出席并讲话
6月20日,长治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有关专项报告,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小华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耀、卢展明、秦军、王宇、郭晓泓,秘书长牛金生及委员40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利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泽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峰,市监委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报告和被提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听取了被提请人员的供职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及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决算和2023年前5个月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2年市本级及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听取了关于修改《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与会人员围绕上述议题分组进行了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及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决算的决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接受个别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吴小华宣布任免决定并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吴小华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全市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定信心、保持定力,用好机遇、积极作为,促征收、培财源,优支出、强保障,守底线、防风险,确保财政平稳、健康、可持续运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此次长治地方立法条例修改为契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立法最高政治原则,自觉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工作各方面,突出地方特色,推进“小切口”立法,不断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法履职尽责,高质量立法,高效能监督,切实为推动长治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潘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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