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小切口”立法筑牢电梯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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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电梯修理、改造,费用从哪来?”“电动自行车进电梯屡禁不止谁来管?” “电梯制造单位已经注销,电梯的改造、修理由谁负责?”……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长治市电梯保有量逐年增长,老旧电梯逐年增多,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也面临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

今年7月1日,《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七章38条的篇幅,明确电梯安全管理的范围及职责划分,对电梯选型配置与生产经营、使用安全与乘用规范、维护保养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等作出规定,全链条强化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条例》的出台,回应了群众对电梯安全的关切,也为长治市电梯使用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提供法治保障

从“多头管”到“闭环管”

电梯安全是公共安全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目前,长治市电梯保有量1.7万余台,且数量还在逐年增加。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安全监管等压力日益增大,电梯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健全完善的法治体系,是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小切口”立法,经过立法起草、征求意见、审议修改等环节,制定出台《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法治力量护航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清单化——

电梯安全通常涉及主体多,责任链条长,只有统筹协调推进,才能更好规范管理。《条例》划定电梯安全管理界限,在突出政府对电梯安全工作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完善电梯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红义介绍,《条例》以列举方式细化电梯制造、使用、维护保养单位的义务,确保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能够落到实处。

监管一张网——

当前,智慧电梯成为热门话题。《条例》顺应数字化发展新趋势,创新电梯安全管理模式,推动构建全市统一的电梯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为加强电梯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条例》明确建立健全电梯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电梯安全管理数字化发展。同时规定,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实时通话等智慧电梯功能;鼓励在用电梯安装具备智慧电梯功能的设备,条件成熟时接入电梯智慧监管信息化平台;鼓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利用物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电梯维护保养行为和维护保养质量实施过程监控。

“《条例》填补了长治市在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满足了当前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形势发展需要,对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基地负责人、市政府法律顾问、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苏蒲霞表示。

回应民生关切

破解“乘梯焦虑”

民有所呼,法必有应。《条例》紧扣美好生活需求,直面电梯安全方面的急难愁盼,回应了许多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条例》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为业主多途径筹集资金提供支持,同时明确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有了电梯,我们现在买菜、搬重物再也不用发愁了,老年人上下楼方便多了!”6月23日,家住潞州区蔡家巷社区一运小区10号楼的居民乘坐电梯出门采购生活必需品。去年,这里加装的电梯,让小区居民生活更便捷、更舒心。

“我们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联合小区物业、居民业主多次协商议事,确定电梯品牌、费用分摊、设计方案、安装报审等相关事宜,全力加快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步伐。”社区负责人马子砚介绍,电梯安装改造,让居民实实在在感受到“一键直达”的幸福。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安全事故时,如何高效处置事故、化解矛盾?《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电梯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专项预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市、县(区)城区范围内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个小时。

6月19日,位于长治市高新区的山西合弘盛电梯有限公司,一场安全技能培训正在进行。“作为电梯维保单位,我们将持续加强员工安全技术培训,为电梯安全高效运行保驾护航,确保在电梯出现故障时,能做到快速响应,安全快速解救出被困人员。“该公司负责人雷俊锋表示。

不仅仅是安全技能培训,连日来,长治市多家电梯维保单位深入基层开展乘梯安全宣传、电梯维护保养、安全应急演练等,全方位提升电梯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覆盖全环节

乘梯更安心

电梯作为现代社会交通工具,是群众“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直接关系人民生活品质。《条例》从电梯制造、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方面,全链条强化电梯安全管理,让群众乘梯更安全、更放心。

电梯制造单位是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条例》明确,电梯制造单位应该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同时规定电梯制造单位不得采用任何技术手段,限制电梯正常的维护保养,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在电梯使用环节,《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相关义务,包括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电梯日常检查、建立值班制度、维护电梯安全运行环境、配合做好电梯维护保养等,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乘用人的行为直接关系到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条例》明确电梯乘用人的责任、义务,要求电梯乘用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并对电梯乘用人提出9项行为规范,对社会广泛关注的使用电梯运载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的行为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并赋予任何单位和个人予以劝阻或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利。

做好电梯的维护保养对保证电梯安全运行至关重要。《条例》要求维护保养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要求维护保养现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应当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发现故障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及时排除故障。

在监督管理环节, 《条例》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对公众聚集场所、困人故障率高、高层建筑等5类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与此同时,《条例》对部分义务性条款设置了相应处罚。如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经电梯使用单位同意,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等,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工厂车间的精工制造到千家万户的文明按键,《条例》串联起电梯安全的全生命周期,让居民“上下梯”安全真正可感可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监督力度,坚持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电梯安全治理新格局,推动全市电梯安全管理迈上新台阶。

《条例》亮点解读

《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即将实施,这部包含七章38条的地方性法规有何亮点?日前,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山西慧芳律师事务所主任申慧芳受邀接受专访,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解读。

《条例》主要突出了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哪些亮点和特色?

答:《条例》突出“小切口”立法,针对具体问题“量身定制”,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界定适用范围,厘清工作职责。明确《条例》适用范围,即电梯的选型配置、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活动。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市场监督、住建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明确配置要求,强化源头治理。强调电梯设置要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保障安全、消防、无障碍通行等功能。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新安装的电梯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双回路供电系统,新安装的载人电梯应当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等智慧电梯功能,居民住宅安装电梯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鼓励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相关保险。

明确各方义务,夯实主体责任。明确电梯制造单位是产品质量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原则和具体义务;强调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重点列明了九项义务和四项禁止性规定;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发现有影响电梯安全使用情形的,要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条例》对住宅小区电梯需要修理、改造、更新所需的费用进行了哪些规定?

答: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电梯保有量的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电梯即将进入老旧期,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的费用筹集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需要予以特别关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市经验,《条例》明确住宅小区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费用,依法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电梯所有权人共同承担;在电梯保修期内的,由电梯制造单位和电梯销售单位依法承担;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属于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同时,还明确电梯张贴、播放广告所得收入的用途可以优先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修理、改造等。

《条例》在完善监督管理手段和应急处置程序方面,有哪些考量?

答:结合调研情况和一些电梯企业的意见,借鉴外地市规定,《条例》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制定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法规和该条例的规定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要求对5类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不仅如此,还要求建立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对应急救援程序进行完善。此外,明确新建电梯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双回路供电系统,不能设置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应当配置备用电源或者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以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安全性,提升事故防范和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确保电梯在电源故障时仍能正常运行,保障电梯乘用人安全使用。

把安全规范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去年11月2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涉及民生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群众乘梯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针对电梯安全管理的专门规定比较少,难以满足电梯安全管理的实践需求。

为解决电梯安全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去年,长治市将《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以法治手段提出解决电梯管理难题的长效机制和制度方案,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以高质量立法筑牢电梯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电梯安全管理立法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写下生动注脚。长治市组建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工作安排,加快条例草案审议进程,其间通过长治人大网站和长治人大、I长治等微信公众号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市直单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共72家单位意见建议,还深入部分县区召开座谈会,听取电梯相关责任单位、人大代表、居民代表意见建议,真正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从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界定到电梯安全协同管理、建立电梯应急救援体系,构建了电梯安全监管上下联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只有聚焦电梯安全管理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才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潘银丽)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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