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出台《长治市药物警戒协同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完善药物警戒体系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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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会同市卫生管理部门和综合检验检测部门共同出台了《长治市药物警戒协同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以强化药物警戒体系和能力建设,巩固药物警戒“一体两翼”工作格局,以高效能药物警戒防范药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实施意见》体现了坚持风险管理、上市后管控、协作配合和服务监管的基本原则,明确在药物警戒工作中领导组职责以及三部门各自工作职责,强调建立协同联络机制、药物警戒风险评估机制、药品不良事件协同调查处置机制。要求各县区三部门要落实责任,在辖区内要成立药物警戒协同工作领导组,把责任切实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积极协调解决药物警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完善机制,形成相互支持、协调有力的共治格局;要督导推进,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级部门落实相关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总结亮点经验,对拒不落实或后进县区级部门进行约谈通报。

建立药物警戒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卫生管理和检验检测部门的工作合力,解决基层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药物警戒“四步工作法”在基层有效实施,切实提高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意识,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分工明确、责权一致、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监管格局,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高药物警戒监管效能,开创全市药物警戒工作新篇章。(狄媚婷)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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