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发布首个水利行业市级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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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长治市水利局组织、市水利发展中心研究制定的《水利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规程》(简称《规程》),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于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

《水利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规程》是长治市水利行业制定的首个市级地方标准,于2023年2月启动编制工作。编制组通过对《规程》涉及的30余个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文件进行对比、提炼,对服从上位法的合规性、执行现行标准的合理性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的适用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梳理、审查和解读,经过7次大修改、15次调整完善、4次专题会议审查、5次校审,历时9个月,先后完成了标准化技术专家组组建、《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讨论稿》《送审稿》《报批稿》和《发布稿》。

该《规程》共分为15个章节、17个附录、112项条文,从监督手续办理、监督检查、质量检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质量核备、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流程、规范了程序、明确了标准。《规程》的发布,填补了长治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标准方面的空白,对规范长治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行为,统一工作标准,提升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李茹)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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