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截至目前,全市12个县(区)15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478个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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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长治市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公平公开厘清资产、合理配设股权股份、充分盘活集体资产,让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资产从“沉睡”中醒来,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改革,关系构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基础,对保障农民权益、完善乡村治理具有重大的意义。近年来,长治市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为重点改革发展课题之一,成立工作领导组,研究制定相关方案政策,强化宣传培训,完善辅导员包县、联合督导等工作制度,农村各类发展要素迸发活力,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农民不仅看得见集体资产,摸得着改革红利,更看得见发展的前景。尤其是今年以来,长治市在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上持续发力。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巩固提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工作成果,扎实开展“回头看”;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全力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建立完善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的长效机制,助推农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

截至目前,全市12个县(区)15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478个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完成了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潞城区、襄垣县、屯留区先后被确定为全国试点县,上党区被确定为全省试点县,四县区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圆满完成了改革任务。襄垣县、屯留区先后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黎城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获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市农村合作经济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侯振洲、潞城区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张李春荣获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长治市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关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最新部署,立足工作实际和农民需求,坚持敢于创新、先行先试,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股权分红、集体产业发展、产权交易、“三资”管理、基层治理及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让广大农民享受改革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牛惠)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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