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入心 文明随行

——写在《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施行两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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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李燎原 摄

走进餐馆就餐,践行“光盘行动”;开车上路行驶,主动礼让行人;到公园文明健身,开启绿色生活……不少市民发现,发生在自己身边可见可感的文明行为已逐渐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

今年是《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施行两周年。两年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已全面融入长治的城市治理,文明理念正在深度融入市民生活,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正在不断提升。

文明是一面旗帜,也是我们这座城市的精气神和软实力。

2021年7月1日,《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城市文明刻下新的标尺,为长治深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也为各部门开展文明治理提供了抓手,为广大市民规范自身行为提供了基本遵循。

时代呼唤

立“文明之法”

“一群人在小区跳舞,周边人跟着忍受噪音之苦;部分市民在外遛狗不牵绳,放任大型犬只在公共场所撒欢;高空抛物行为难以杜绝,‘从天而降’的物体威胁他人生命健康……”在常态长效推进文明城市建设的有力实践中,一些不文明行为偶有发生,大家对这些行为反映强烈,反感至极,希望能找到一个可行的办法去“医治”。

群众反映上来的问题,长治市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开展调研,很快形成一致意见:根治不文明行为,必须通过法规制度来规范,用法治手段来约束。

立法促进文明行为,是要求、是呼声、是民意,更是现实之需,意义重大。

时隔两年,曾参与立法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再次翻开《条例》,心情仍然无法平静:“凝聚共识、反映民意,当时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其中,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打下了扎实的民意基础。”

《条例》立法难度大,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和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为更大范围听民声、汇民智,早在多年前,长治市就将《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立法工作专班坚持“走出去”,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了解掌握一线情况,同时还坚持“请进来”,组织召开座谈会,多渠道听取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思路,开阔视野。调研结果显示,无论是文明行为还是不文明行为,市民都有较为集中的共识,这些共识成为当时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重要着力点。

“人民群众意见汇聚到哪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难点在哪里,《条例》的制度设计触角就跟进到哪里,而此《条例》的制定可以说是做到了立足‘小切口、大纵深、精准化’。” 2020年,《条例》如期完成制定工作,2021年5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开门立法、科学立法,让法规文本承载满满民意,《条例》的出台实施为长治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文明城市建设注入法治力量。

以法之名

护“文明之花”

城市的文明,浸润于道德的灌溉,也根植于法治的土壤。

《条例》着眼于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会互助等各个领域文明行为的倡导和不文明行为的治理,用法治力量为城市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的内容中规定,要文明养犬,携犬外出牵绳,及时清理犬便,不得无证养犬,不得遗弃、虐待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府秀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对《条例》内容十分熟悉,“以前我们劝导不文明行为只能靠嘴说,如今有法可依,劝导起来更有底气了。”对此,交警、城管等部门的一线执法人员也深有体会。

《条例》共分为总则、倡导与鼓励、基本行为规范、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大章节六十七条,填补了全市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地方性立法空白。《条例》实施两年来,长治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促进市民提升文明素养,规范文明行为,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劝导和执法力度,以法治力量护航文明前行,积极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现在来看,经过市民广泛参与而出台的《条例》,符合大家的期待,市民也在文明自觉中共同享受着文明成果。”市文明办副主任张磊如是说。

条例入心

兴“文明之风”

《条例》实施后,长治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了哪些进展和成效?

“做文明人,建文明城”“重礼节、讲礼貌,告别不文明言行”“强化城市文明意识,提高社会文明素质”……漫步长治街头巷尾,像这样的文明宣传标语抬头可见、驻足可观。

“今天不剩饭,从我做起”“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成由勤俭败由奢,倡导光盘净餐桌”……随着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的不断推进,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已深入人心,化为日常。

统筹多种传播形式,形成立体化、广覆盖宣传态势,营造了“学文明条例,守文明规则”的浓厚氛围……长治公安、交通、城管、卫健等部门在立足自身职责的同时通力合作,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了文明驾车礼让行人、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文明养犬行为规范等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条例》回答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餐饮浪费、养犬管理、高空抛物、楼道乱堆乱放、跳舞健身与装修噪声扰民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在《条例》的有力助推下,在依法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倡导文明行为的推动下,两年来,长治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悄然发现“文明你我”已成常态。

“《条例》的实施提升了社会文明程度,同时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作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务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发现,如今商超里市民有序购物、排队结账,商家耐心服务、诚信经营,市场环境也越来越好。

“应当遵守哪些文明行为规范,不得从事哪些不文明行为,哪些是属于倡导和鼓励的行为,一目了然,便于掌握。大家把学习成果化作实际行动,在一言一行中践行文明行为,也享受着城市文明发展的成果。”家住潞州区太东街道惠民社区的居民曹女士在学习了《条例》内容后如是说。

生活“小细节”,城市“大文明”。《条例》将文明理念落实于具体条款中,把文明风尚的倡导体现在字里行间,春风化雨渗透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对老百姓来说,身边的美好变化就是增强幸福感的“源泉”。(郜盼)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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