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2月20日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研究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2月23日在长治召开,正式会期三天半。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并审议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四届长治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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