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史淑枝、光宇航辞去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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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0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史淑枝、光宇航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责编:张文卫、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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