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头鹰伤卧道路上 热心民警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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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王和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热心救助一只受伤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随后将其送往县林业派出所,并联系动物救助中心,让受伤的猫头鹰得到应有的保护。

11月9日早上8时左右,王和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只咖色的鸟在道路中间蜷缩成一团,身体瑟瑟发抖,经观察,该鸟头部宽大,双目大而圆,嘴短而成钩状,由于腿部受伤无法飞行,十分虚弱。经辨认,此鸟外貌特征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猫头鹰极其相似。民警立即取出纸箱将该鸟小心翼翼抱至纸箱内放到警车上,并先行带回中队悉心照顾,还找来食物和水对其进行喂养。

为避免该鸟受到二次伤害,使其能得到更好的救治,大队民警立即联系到了林业派出所。经工作人员现场鉴定,确认这只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随后,民警又将这只猫头鹰移交给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待猫头鹰治疗康复后会将它放归大自然。

在此,沁源交警提醒广大群众在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救助及盲目放生,应及时联系公安民警或林业部门,确保动物得到切实有效的救助。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职责。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马嫣婕 王彦伟 张一波)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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