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
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潞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高度重视群众举报,迅速查处了某公司未对易扬尘物料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该案是潞州区2025年查处的首例涉气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对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防治扬尘污染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案情简介】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州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公司内存放的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围挡或有效覆盖等任何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关于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应当密闭或采取围挡、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罚款1.9万元,并帮助企业及时完成整改。
【启示意义】
响应迅速,执法有力。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行动,现场取证规范、高效,第一时间制止了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扬尘污染的无组织排放。首案警示,震慑显著。 作为潞州区2025年开年首例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此案的查处有力震慑了辖区内存在类似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彰显了生态环境部门“零容忍”的执法态度。教育引导,促进守法。通过案件的查处,促使涉事企业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有效引导和督促企业今后必须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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