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餐饮经营单位发出告诫
不得出售、转让酒类包装盒
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餐饮经营单位发出告诫
不得出售、转让酒类包装盒
1月22日,记者从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春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对辖区内各餐饮经营单位提出告诫和提醒,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转让或提供酒类包装盒、包装箱及其他与酒类产品相关的标识和材料。
近年来,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场上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销售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然而,仍有部分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真品酒类包装盒和包装箱,用以包装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进行销售,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辖区内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转让或提供酒类包装盒、包装箱及其他与酒类产品相关的标识和材料。
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向不法分子提供酒类包装材料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包装材料一旦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将被用于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还会对正规酒类生产企业和销售商造成严重影响。各餐饮经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职工管理,建立健全酒类包装材料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保管和处理废弃包装材料。对废弃的酒类包装盒、包装箱要进行彻底处理,防止其被不法分子利用。
各餐饮经营单位和个人还要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发现有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收购、销售酒类包装材料的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查处,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和奖励。(狄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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