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住宿有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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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入住旅馆,有效防范遏制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流程进行了规范。

据悉,旅馆业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要严格执行“五必须”规定,包括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取得联系并核实后,如实登记上传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征得同意并如实登记上传同住人相关信息;如有来访人员,必须如实登记上传来访人员相关信息,并告知来访人员其相关信息已向公安机关报备;登记上传完成后,必须立即将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住人、来访人员等相关信息向辖区派出所报备。

遇到以下情况,旅馆业经营者及接待人员应立即向辖区派出所进行报告:未成年人不配合、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关信息的;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有其他可疑情况的。

警方表示,对旅馆业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按相关规定登记住宿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前台工作人员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从业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行政处罚,对前台工作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制止侵害未成年人行为或者使遭受侵害未成年人得到妥善保护的,公安机关将及时向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对相关机构、人员进行奖励、表彰。(许福勇 常乾栋)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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