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案快速结案

不误农时 确保春耕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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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结案。”近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承办的11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及时审理、快速结案、迅速送达,不误农时,确保春耕、备耕工作顺利开展,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据悉,被上诉人自2012年通过村委会决议承租上诉人的土地至今,未签订过任何书面租赁协议,在支付5年租赁费后,从2017年至今被上诉人再未支付过租赁费,也未返还土地。为此,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返还土地并支付2017年至2021年期间的租赁费,一审判决被上诉人支付租赁费并继续承租使用土地。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经过审理,结合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求,认定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定期土地租赁合同关系,上诉人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改判被上诉人向11户农民返还土地并支付租赁费,依法保障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法官通过前期的阅卷发现该案涉及农户数量多,农田面积广,土地复垦难度大,如不及时处理就会贻误今年的春耕,给农民带来更大的损失。考虑到以上情况,合议庭迅速安排开庭,经过一天的庭审,当日就对案件进行了评议,3个工作日内将11份裁判文书全部制作完成,将判决书直接送到了当事人手中。

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拿到判决书后的11名当事人纷纷叫好、频频点头,当事人还派代表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锦旗,案件从开庭到送达仅用了7个工作日。(马嫣婕)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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