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法院1个集体1名个人获表彰
长治市法院1个集体1名个人获表彰
近日,为鼓励先进、激励队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近年来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5个集体、32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长治法院系统1个集体1名个人榜上有名。
其中,沁源县人民法院灵空山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荣获“山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黎城县人民法院西井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杨明伟荣获山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沁源县人民法院灵空山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坚持“绿色审判”司法理念,注重源头治理、损害修复和综合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促进了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该法庭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大力支持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他们与太岳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灵空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太岳山分局共同签署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在灵空山自然保护区、沁河源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郑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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