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旭辉被追授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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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记者自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表彰一批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潞州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韩旭辉被追授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2023年3月9日,韩旭辉在外出办案期间因公牺牲,终年59岁。韩旭辉出生于1963年7月,1980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级法官。1996年3月考入原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局副局长、立案庭庭长,2012年至2022年任马厂人民法庭庭长。

二十余年来,韩旭辉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并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极具特色的“旭辉工作法”:先坐旁听席再坐审判椅、先敲农家门再敲小法槌、先理家务事再释情与法、先摸准良心再倾听民心、先上公正轨再开效率车。韩旭辉先后获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功、长治市“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

2023年4月18日,长治日报刊发长篇通讯《忠魂昭昭耀法徽》,对韩旭辉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6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学习宣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号召全市法院学习韩旭辉先进事迹。(冯波)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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