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官收到一封求助信后……
当检察官收到一封求助信后……
“我是实在没办法了,请检察官能给予帮助……”近日,长治市人民检察院驻潞城监狱检察室收到一封特殊的《求助信》。
潞城监狱服刑罪犯王某,家住甘肃省成县,2013年因抢劫罪被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虽然一直能遵规守纪、表现良好,目前已有15个表扬,但因判决书中身份证号及出生日期与真实身份信息不符,导致其一直未减刑,于是向驻监狱检察室求助。
收到该信件后,驻监检察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找到王某,了解到该罪犯早在几年前就一直在向原审法院申诉,其家人也多次打电话沟通,但由于其家庭困难且离山西路途遥远,母亲身体残疾,父亲年老体弱,申诉一直无果。谈话中还发现该罪犯情绪低落,改造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今年11月1日,驻监检察官收集到该罪犯的户籍证明等材料后,奔赴原判法院,与法官积极沟通协调,最终确认当年判决书的信息有误,出具了更正裁定,保障了罪犯王某的合法权益。
王某看到更正后的判决信息后,激动地说:“真的太感谢检察官了,这么多年的等待,我终于有希望减刑了”,并表示在以后的日子里,一定会好好改造,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努力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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