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以“小切口”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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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浊漳南源源头、浊漳西源源头的自然修复和保护,依法禁止妨碍生态修复保护的开发建设等行为;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区域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漳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聚焦小切口、围绕大民生,以务实管用的立法促发展保善治,是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效的一个缩影。长治市自2017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紧密结合实际,立足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成就显著、成果丰硕,共制定修改《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地方性法规19部。其中,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3部、修改1部。

选题小,坚持“一事一法”。切口由“大”变“小”,选题小是基础。立法中,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直面群众呼声高的、亟待解决的、有相对成熟解决方案的问题,将问题的关键节点和突出矛盾作为选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先行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为长治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有特色,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时,注重把长治市急需解决的事项及时立项、列入规划。针对城市规模扩张所带来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将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养犬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城市绿化等提上立法议事日程,用法律的形式对城市治理、环境保护进行规范管理。针对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红色文化遗址点多面广、产权复杂、用途单一等情况,制定出台《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促进文物和红色文化遗址的合理使用。

内容细,力求务实管用。“小切口”立法的特点之一是可操作性强,因此条文必须明确具体、严谨规范、切实可行。在立法中,注重抓住关键问题,提出具体性、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切实做到务实管用。如《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明确适当提高配套绿地指标,明确临时占用绿地时限等,都是充分结合长治市实际作出的有效管用的条文设计。同时,由于立法选题小、内容细、追求实效,“小切口”立法在体例结构上坚持“需要几条,制定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几条有用就保留几条”的原则,让特色条款、管用条款更加鲜明突出。《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务实管用,全文不设章节,逐条列出必要的条款,全文仅12条1100余字,看似简单的“小法”有“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效果。(潘银丽)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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