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层治理根基 提升队伍执法水平

长治市健全完善乡镇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

山西新闻网>>地市频道>>长治频道>>法制视角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日前,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印发的《长治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办法(试行)》施行,旨在扎实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

《办法》共十章四十条,重点从五个方面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细化监管分工机制,规定了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界限,明确县级政府指定行政执法部门管辖乡镇案件的具体情形;优化案件移送机制,确定了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间案件移送的各类要素,建立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投诉举报的转交受理机制;规范执法协作机制,细化了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方式程序和协助执法的4种具体情形,建立市区两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联络员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明晰了乡镇(街道)与行政执法部门共享的9类执法信息内容;强化执法协助责任制,将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法治建设督察内容。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助力提升全市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协作化水平,为有效解决乡镇赋权后“放得下”与“接得住”不匹配问题,构建权责明确、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张韬)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