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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人看天下】長治一男子30萬貸款8年前已歸還,如今銀行卻說沒有……

時間: 2016年05月27日19:18  來源:長治人看天下 進入論壇手機讀報

  一筆30萬元的貸款,是否歸還,借貸雙方各執一詞。因為不良記錄,雙方還鬧上了法庭。今日,記者從襄垣縣人民法院獲悉,對於趙某已經還款的事實,法院予以確認。

  男子趙某,44歲。2007年6月29日,趙某在原襄垣縣某信用合作社(現名稱為山西襄垣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貸款30萬元。2008年10月30日,趙某已全部歸還,被告出具有歸還貸款的手續。

  2015年9月,趙某因做生意貸款時,被一銀行以有貸款未還的不良信息並上了黑名單為由拒絕發放貸款。趙某所交保証金5萬元,不予退還。

  趙某認為,自己已將貸款全部歸還,而襄垣某商業銀行卻將他列入征信中心不良信息黑名單,已對自己構成侵權。趙某對該銀行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確認自己在被告處貸款30萬元已歸還的事實。要求原告不再承擔還款責任,並從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刪去原告貸款不良信息,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萬元,精神損失費2萬元﹔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對此,山西襄垣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辯稱,被告處無原告已經償還30萬元貸款的記錄。由於原告未償還貸款,銀行征信中心數據庫中記錄原告不良信息屬正常行為。

  法庭上,相關証據顯示,原襄垣縣某信用合作社出具的收款証明,原告趙某已向被告還款30萬元的事實,該証明加蓋有“山西省襄垣縣某信用合作社”的印章,並有時任襄垣縣某農村信用合作社主任郭某的親筆簽名。

  對於這份証據,襄垣某銀行認為,其內容不符合銀行償還貸款的形式,系郭某個人行為。郭是否將錢交給銀行,沒有還款記錄,不能証明原告已向被告償還借款。郭某因金融詐騙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現在臨汾監獄服刑。開庭過程中,法院向在監獄服刑的郭某進行了詢問,並制作詢問筆錄。

  筆錄中記載,郭某認可其任襄垣縣某信用合作社主任期間,原告在該社的30萬元貸款已由其收回,是否入銀行賬戶記不清了。

  法院認為,作為信用社主任的郭某,對公章有保管的權利,也對公章的使用有監督的義務。原告向郭某還款后,郭某出具的還款証明既加蓋有該信用社的公章,亦有其本人的簽名。對原告而言,其對信用社貸款、還款的操作流程並不熟悉,更無辨別公章真偽的能力,其認為已經向被告還清貸款的理由充分。法院對原告已經還清貸款的事實予以確認。

  法院判決,被告山西襄垣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將原告趙某的貸款未還不良信息從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中予以刪除。山西襄垣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3000元﹔駁回原告趙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山西晚報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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