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聞網長治頻道訊 “這是我第一次喝這麼多酒,我真是第一次喝酒開車,我知道交警檢查是為了我的人身安全好,我真后悔……”駕駛人楊某富不停地重復著這些話。

3月20日21時左右,長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七大隊在轄區西一環開展集中整治酒駕專項行動時,查獲駕駛人楊某富存在酒駕違法行為,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兩次結果為71mg/100ml、74mg/100ml。當在場隨警作戰的記者,採訪楊某富時,他一開始只是不停地說著后悔,在聊了一會之后,他才認真地說道:“這是第一次喝酒開車,今后再也不會犯這種錯誤了,而且,今后不但自己不喝酒開車,還要勸阻制止身邊人酒駕,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保証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隨即,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對駕駛人楊某富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証6個月的處罰。

近年來,酒駕導致的事故越來越多,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近半數與酒駕有關,酒駕已是我國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殺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於飲酒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駛証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在如此重罰之下,仍有人或心存僥幸,或礙於酒場“人情”,或心存“酒駕不可怕,就是怕被抓”的想法,置自己安危不顧,置法律不顧,頂風作案,鋌而走險。隻有入腦入心真正了解到酒駕的危害,隻有對法律存有敬畏之心,才能對酒駕“望而卻步”,杜絕酒駕不僅是對自己及他人負責,同時也是一名駕駛人應有的責任與義務。(武愛紅 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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