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市民朋友、交通参与者:
文明城市是城市对外形象的一张重要名片,是反映一个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重要窗口,更代表着每一个市民的文明素质。特别是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离不开全市广大市民朋友的主动参与和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全市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示范引领。为此,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开文明车。要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系好安全带,按灯停行、按线行驶,不争道抢行、急停猛拐、不乱停乱放、不乱掉头;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保持安全车距,文明礼让斑马线,车让人,人快走;行车不看手机,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污染和破坏道路路面。
二、行文明路。在道路上,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骑乘非机动车不驶入机动车道,不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骑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不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
三、做文明人。要摒弃交通陋习,不乱停乱放车辆,不占道停放车辆,主动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引导和提醒家人、朋友遵守交通法规;爱护交通安全设施,注意交通安全;乘坐公交车,要自觉排队上下车,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小孩的乘客让座;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遵章守纪,文明出行。
四、树好榜样。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争做文明交通示范者和推动者,展示机关党员良好形象,把文明交通理念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以一流的交通文明礼仪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为广大市民做好行为规范的表率、文明举止的榜样。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美丽幸福长治,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您的每一分努力,都会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您的每一分辛苦,都会为长治增光添彩;您的每一分热情,都会唤起更多人的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交通文明,以实际行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长治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长治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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