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党区某女网上交友被诈骗30万元,警方侦查竟有“意外收获”……
管好银行卡,一不小心你就成了诈骗“帮凶”!
日前,长治市上党区居民张女士网上交友被诈骗30万元,警方在破案过程中发现诈骗方的银行账号收款人是杨某书,经过侦查,警方发现杨某书并未直接从事诈骗行为,只是自己的银行卡被盗用,但最终杨某书却因触犯法律被刑事拘留。银行卡被别人用于诈骗,本人是否构成犯罪呢?接下来,带着疑问走进案件本身。
今年3月10日,家住上党区的张某在微信中添加了一名自称“马子健”的好友。经过几天的网聊,二人确立了网恋关系。3月14日,“马子健”称认识一个投资公司的老板,能得到可靠投资消息赚大钱。张某经不住诱惑,便在对方的指导下先后投资了30余万元。但好景不长,张某突然发现自己的微信被对方拉黑,投资的钱也不知所踪,这时后知后觉的张某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4月10日,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刑侦大队接到张某的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对案件进行研判,发现杨某书(女,33岁,云南籍)有重大作案嫌疑,并第一时间与杨某书取得联系。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杨某书自称对此毫不知情。杨某书是真的不知道情况还是想逃避法律制裁?经过侦查发现,杨某书曾在云南一珠宝店工作,工作期间,店内财务科让杨某书上交了银行卡、优盾等全套物品,杨某书离职后也并未索要。却不曾想,她的银行卡如今却被他人用于诈骗,自己莫名成了“帮凶”。
据杨某书回忆,今年3月份,云南警方也曾经多次联系通知她,指出其名下的银行卡涉嫌犯罪,让她到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配合办案,但杨某书认为自己的银行卡被别人用于诈骗,本人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实施诈骗行为,所以警方几次通知她都没有回应,更没有到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办案。
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长治市公安局上党分局刑侦大队反诈中心民警远赴西藏,通过林芝警方的大力配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书。杨某书对自己的银行卡被他人使用,从事诈骗资金交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书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上党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许福勇 郜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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