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误你们回家了,听特邀调解员说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孩子还小,家又远,非常感谢你们为了我加班。我提前买了明天回沈阳的机票,要不是你们加班,我还得损失几千元的机票钱。”
4月16日,潞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沈阳某公司诉山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状,原告诉称被告欠原告合同款173万元、利息29.2万元,共计202.2万元。原告多次讨要无果,现已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
经过审查,立案法官认为,该案件虽涉案标的大,但是法律关系清晰,事实清楚,为减少企业诉讼成本和快速化解纠纷,在与原告沟通后,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委派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在原告的代理人没有携带合同原件、被告的代理人没有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下,为避免当事人长途奔波,案件承办法官亲自通过线上视频核对合同的原件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这才有了本文开头发生的一幕。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潞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积极响应,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优化便民利民举措,特别是在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动和服务保障,积极推动和营造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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